中新網廣州6月25日電 (索有為 黃思銘)記者25日廣州天河法院獲悉,該法院對兩年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進行分析顯示,100%的被告人為輟學中小學生,多數被告人來自單親家庭或曾是留守兒童。
  2012年至2014年6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22件24人。被告人均為男性,作案時年齡最小的僅15歲,最大的18歲。被告人均為非戶籍人員,多來自粵西、廣西、湖南和川渝兩地,學歷較低,大多只有小學或初中學歷。有兩名被告人曾有毒品犯罪前科,還有一名被告人有搶劫前科,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被撤銷緩刑。
  據介紹,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24名被告人全部是小學或初中輟學後離家外出,或打零工,或流落在網吧等娛樂場所無所事事,被人糾集或受人慫恿而參與毒品犯罪。三分之一成長在單親家庭(父母離異或僅隨一方來穗生活、打工),4人為留守兒童(由祖輩或近親屬撫養)。這些孩子受到成年人蠱惑通過運毒、販毒獲取報酬來維持生活或用於玩樂。因為長期缺乏監管教育,疏於和親人的溝通交流,思想容易發生偏差,再加上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極容易結交損友、受不良影響誤入歧途。
  廣州天河法院提供的一個案例顯示,2013年1月開始,馮中伍(成年人,另案處理)租賃了廣州市天河區棠下某出租屋作為窩點,先後糾集被告人崔某(17歲重慶人)、白某(18歲四川籍)、肖某遠(17歲河南籍)為他“打工”。馮中伍通過“上線”獲取海洛因、冰毒等毒品並聯繫販毒人員,之後指使三少年將毒品送到其指定的地點交給購毒人員並收取毒資。
  2013年4月16日,崔某被馮中伍派往到廣州市天河區棠下達善大街附近,將冰毒1包交給交易對象,拿到毒資200元後被民警抓獲。第二天,白某及肖某遠先後在天河區棠下大片路附近“送貨”時及在窩點落網。
  據肖某遠供述,他小學輟學後就從重慶來到廣州打工,後來因工資低辭職,到馮中伍家裡玩老虎機賭博後無以為生,開始幫馮販賣毒品賺錢。崔某、白某和他一起每周輪流上班去販賣毒品,按照毒資的10%拿報酬。崔某因學習成績差於初中輟學,後被人慫恿從河南來到廣州販毒;被告人白某的父母在其12歲時便已離異,他與父母的感情疏離,隻身從四川來到廣州打工,後來在肖某遠的介紹下參與實施販毒。(完)  (原標題:廣州天河法院:兩年來涉毒未成年被告人均為輟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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