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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仕途的污點主要集中在任職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期間,5宗犯罪事實中3宗涉及企業扶持資金
  被指控受賄100多萬元,最終被法院認定賄款為66萬元,廣州市白雲區原副區長吳錦明受賄案有了最新進展。近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決被告人吳錦明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7萬元。 ■新快報記者 李海強
  辯解40萬為借款獲支持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被告人吳錦明犯罪事項共計5宗。此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共6宗,其中有爭議的一項是指控被告人吳錦明收受廣東新濠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穗龍人民幣40萬元、美金3000元。
  不過,吳錦明在庭審中辯稱這筆錢款為借款,不應認定為賄款。吳錦明稱,2006年7月,因為買房缺錢就向劉穗龍借款50萬元,2007年10月還了10萬元,2013年4月又還了25萬元。後來因劉說不急用可以遲些時間還,吳錦明就沒急著還錢。
  吳錦明的妻子向法院提交還款憑證,證實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先後於2013年4月12日、2013年12月25日分別將25萬元、16.81萬元退還給劉穗龍。
  據此,法院最終沒採納公訴機關這一指控。一審判決指出,被告人吳錦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6萬元、購物卡2萬元。
  高新區為仕途最大污點
  資料顯示,吳錦明現年50歲,從2005年到2012年間,歷任白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管委會主任,後於2011年1月被任命為白雲區副區長。
  吳錦明的仕途污點主要集中在任職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管理委員會主任期間,5宗犯罪事實有3宗均是通過幫助企業獲得扶持資金,最後收受對方的感謝費共計23萬元,以及兩張價值1萬元的購物卡。
  法院還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吳錦明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白雲區區長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廣州市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徐勁(另案處理)順利晉升為正處級幹部提供幫助,收受其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0萬元。
  此外,被告人吳錦明在擔任白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吳俊強賄送的人民幣33萬元。
(原標題:白雲區原副區長吳錦明 受賄66萬元獲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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